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拟提名乔玉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乔玉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乔玉湍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乔玉湍先生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梅 张松柏 沈伟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