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12月1日就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财富”、“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出具的《关于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 (2020) 02033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我们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调查、核查及讨论,具体回复如
下(不涉及注册会计师核查的事项不再列示):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2020年1月至9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
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东方财富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
成审计或审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东方财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
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本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简称与申报财务报告中的简称具有同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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