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330 证券简称:捷世智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20号 楼10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波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1 有表决权的股份44,28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胡波根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了董事 会2016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天舒根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 了监事会2016 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摘 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6 年度利润完成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自身经营业务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1、议案内容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议案内容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4 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公司2015 年存在会计差错 事项,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5年 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议案内容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5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云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议案内容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289,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尊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瑜璟、于学文 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尊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捷世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