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17-021 1 股份代码: 832026 股份简称:海龙核科 主办券商: 天风证券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 年 4 月 7 日,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补充 说明>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三)在册股份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股票时,无论以现金或非现金 方式认购,公司现有股东均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 四)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在册股东参与本次股票认购的与新增投资者安排一致, 无优先认购安排。 二、 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2,940,000 股(含 12,940,000 股),每股发行 公告编号: 2017-021 2 价格为人民币 26 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6,440,000 元(含 336,44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前)。 本次股票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后,根据认购对象的申报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与公司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的时间和拟认购时间, 并综合考虑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规定条件的合规投资者, 认购人及其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 号 认购对象 拟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农银二号无锡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 52,000,000 现金 2 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2,000,000 52,000,000 现金 3 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 北)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950,000 50,700,000 现金 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000 29,900,000 现金 5 中加资本(武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150,000 29,900,000 现金 6 霍尔果斯盛世储银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00,000 26,000,000 现金 7 天风汇城(武汉)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840,000 21,840,000 现金 8 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50,000 19,500,000 现金 9 武汉天慧瑞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000 12,480,000 现金 10 天慧瑞德(武汉)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0,000 5,720,000 现金 公告编号: 2017-021 3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代汇添富-新三 板添富牛 2 号资产管理 计划) 200,000 5,200,000 现金 12 楚天长兴(武汉)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0 1,300,000 现金 合计 11,790,000 306,540,000 - (二) 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8:00 2、缴款截止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17:00 (三)认购程序 ( 1) 2017 年 4 月 20 日 8:00 起,认购人可以开始进行股份认购,缴纳认购 资金至公司股票发行指定银行账户,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 ( 2) 2017 年 4 月 21 日 17:00 前,认购人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公司传 真: 0511-81986115)至公司或扫描后邮件发送至 chenyalu@entc.cn,同时电话 (联系电话: 18015980592)确认; ( 3) 2017 年 4 月 21 日 17:00 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 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 4) 如在缴款期限内,发行对象未缴纳股份认购款的,与公司电话确认后, 该发行对象明确表示放弃本次认购的,视为发行对象放弃本次股份认购。如缴款 期限满,发行对象未缴纳股份认购款的,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该发行对象明确表 示放弃本次认购的,视为发行对象放弃本次股份认购。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7 年 4 月 21 日 17:00 前,公司确认认购人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 人股份认购成功。 (五)其他相关事项 无。 三、缴款账户 户名: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2017-021 4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江大支行 账号: 10312301040007366 注意: 汇款时, 收款人户名、账号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汇款金额必须 以认购人意向认购数量所需的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 汇款人与认 购人应为同一人,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股东姓名为汇款人,并汇入股票发行入资 指定账户。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股份认购股东自理,不得在股东认购资金内扣除; (二)股东认购股份超过《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上确认的认购股份的,将 把超额认购资金退回股东; (三)对于在2017年4月21日前(含当日)收到股东的汇款底单,但未在2017 年4月21日前(含当日)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账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 股东确认未能即时到帐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股东在将认购资金汇入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一日后,或在2017年4 月21日前(含当日),公司尚未与股东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 司无法联系股东的情况,请股东拨打公司电话以确认股份认购状态; ( 五)认购资金缴款截止时间为缴款截止日当日下午5点,超过该时间的将 确认为未能在当日缴款。 五、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姓名:陈雅露 (二)电话: 18015980592 (三)传真: 0511-81986115 (四)联系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工业园区金阳大道136号 (五)邮箱: chenyalu@entc.cn 特此公告。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