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50 证券简称:欣威视通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10层100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勇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 2016 年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了回顾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报告了2016年度会议召开及对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4月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2)及《南京欣威 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3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4月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告编号:2017-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4月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姜传舜律师、张敏律师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欣威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