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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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176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227,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176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预计 2025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227,9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预计 2025 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2.5 亿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227,9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176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
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227,9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明康、王家齐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4-176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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