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4060009),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具体 详见链接:https://www.bse.cn/audit/audit_disclosure.html。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链接: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7-23/1721735774_348127.pdf。 公告编号:2025-001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及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链接: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1-11/1731316584_184167.pdf。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链接: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12-26/1735217896_612151.pdf。 (三)中止审核 2024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职国际)》 (〔2024〕78 号),责令暂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公司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正常进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1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中止公司发行上市审核。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 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即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能之光的上市审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新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报告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251号),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 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 年 11 月 4 日,北交所已 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尚需履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相关程序,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4060009); (二)《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职国际)》(〔2024〕78 号); (四)《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 (五)《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六)《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公告编号:2025-001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