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天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3月2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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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126          证券简称:维天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邵宗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副董事长谌晓茅因身体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张瑞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在过去的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 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工 作情况编写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始终保持诚信负责的 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监事会根据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编写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 2024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编写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 2024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为基
 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写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方案提出《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5,4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共青城气海风 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气海云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情况并提出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授
 信、贷款、担保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北清 81 号院
 一区 1 号楼 18 层 1801 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北路 9 号院 1 号楼 9 层
 10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拟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1,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卜祯、廖玉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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