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四期)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迪斯”、“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王文庭、陈聪、贾博文、解桐4 人组成,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12 月与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4 年 10 月-2024 年 12 月对孚迪斯开展了 2024 年第四季度辅导工 作。辅导期间,国泰君安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根据辅导计划的设计和安排,进行辅导工作。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考察、资料收集、中介机构协调会、 专题咨询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 孚迪斯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新三板挂牌。在本期辅 导工作中,国泰君安辅导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孚迪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关注孚迪斯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规范经营、信息披露情况,协助孚迪斯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完成信息披露。 2、协助公司完善治理运作机制 在辅导工作中,国泰君安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协助起草相关文本等方式,继续建立健全完善公司各项基本制度及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机制,协助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3、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4、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小组组织安排发行人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及 2024 年 12 月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第二次及第三次集中辅导培训。 国泰君安辅导小组持续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加深辅导人员对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进 一步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学习北交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的相关人员亦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上述两家机构在辅导过程中配合国泰君安为孚迪斯提供日常辅导及专项辅导。 针对公司辅导期间存在的个别尚待规范事项,国泰君安与各中介机构在专项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向辅导对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工作,公司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国泰君安已经督促公司遵照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本辅导期内,辅导与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未来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会更加规范与健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控制度的改进和执行 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细化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持续符合上市标准。 2、报告期全面核查的相关事项 根据辅导及上市工作计划,国泰君安辅导小组将通过现场尽调、函证、走访等形式对孚迪斯报告期内财务、法律、业务等事 项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核查,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做出诊断,提供针对性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到位。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下一期参加辅导的人员包括:王文庭、陈聪、贾博文、解桐,其中王文庭为辅导小组组长。 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督促孚迪斯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确保孚迪斯保持规范运作,协助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做好过程指导及事前审查工作; 3、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王文庭 陈 聪 贾博文 解 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