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2024年10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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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达”、“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建投证券向新康达派出刘劭谦、安源、陈显鲁、李恒、姚天恩、程图展6 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阶段辅导不存在人员变动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中信建投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安徽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中
信建投证券与新康达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正式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贵局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确认辅导备
案受理。2024 年 4 月 15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关于辅导对象第一期辅
导工作备案报告。2024 年 7 月 12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关于辅导对象
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新康达的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

    2、辅导方式

  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至今,中信建投对新康达进行了持续的上
市辅导。本期辅导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日常交流沟通、组织自学辅导、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辅导,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搜集公司业务、财务、法务相关底稿,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2)全面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持续跟进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提出整改意见,辅导并督促公司执行整改方案;

  (3)组织现场辅导及自学辅导帮助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最新监管动态;

  (4)开展现场、电话及视频会议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解答公司疑问,讨论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5)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6)进一步规范新康达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发行人开展了第三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企业规范运作及上市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座谈交流、日常交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促使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学习。

  2、2024 年 9 月 5 日,辅导小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第十二期)的有关内容,向公司辅导人员介绍了近期审核的关注事项。辅导小组针对业绩真实性核查、独立性问题核查、存货真实性核查、资金拆借、超第三方回款等重点问题,结合审核动态、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督促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严格落实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3、辅导小组通过访谈、查阅公司主营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相关行业新闻动态与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所处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与竞争情况,并与公司进一步研讨募投项目。

  4、辅导机构持续跟踪公司控股股东转移客户的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客户转移已完成。

  5、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并督导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决策和内控体系。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6、辅导机构审阅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确保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审阅公司半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告,辅导公司顺利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

  7、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指引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存货跌价、废料收入、收入成本等重点项目内控,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公司完善成本细化核算事宜。

  8、辅导机构按照审核监管关注事项向公司发送相关资料要求,请公司组织提供相关文件解释相关会计科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南京厂区因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排放,导致生产设备搬迁及临时生产调整问题

  2023 年 10 月,江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
在“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和“废气不能完全抽入废气治理设施”等问题,现场提出“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下,采取措施,对所有隧道窑和钟罩窑实施停产治理,并对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有关要求。公司南京厂区于2023 年 10 月停产。

  公司就上述问题已引进净化设备,并在马鞍山厂区、南京厂区同类产线进行试运行检测,待设备测试完成相关指标达标后再在南京厂区进行安装并进行环保验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南京厂区在净化设备调试试验下进行小批量生产,并由江宁区生态环境局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公司计划在试验完成且相关指标达标后正式引进相关设备,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向江宁区生态环境局申请恢复南京厂区生产并取得相应的合规证明文件。

    2、部分原南京新康达客户因新主体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周期较长导致的南京新康达代公司销售问题

  南京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康达”)系公司控股股东。2020 年进行了母子公司间的业务重组,并引发业务转移(即南京新康达将其主要资产通过出资方式注入公司)。在此过程中,部分原南京新康达客户需重新认证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方可向公司直接采购,但认定过程复杂且耗时。因此
在转移重新认证过程中,只能由公司先向南京新康达销售,再由南京新康达转售给客户。

  因此,存在南京新康达代公司销售的情况(即自公司采购产品后再对外转售)。
2021 年至 2023 年,南京新康达的代销售金额分别为 6,289.32 万元、2,356.81 万
元、398.3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0.71%、7.92%、1.38%,占比逐年大幅降低且最近一年金额及比例较小,无任何新增客户。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客户转移已完成。

    3、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尚未完成节能审查手续提前开工建设、投产问题

  公司“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生产性建设项目(一期)”、“8,000 吨金属软磁材料及磁粉心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未完成节能审查手续提前开工建设、投产的情况。公司已经补充办理上述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两个项目所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均已取得马鞍山市雨山区发改委出具的“原则同意”节能审查意见。其中“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生产性建设项目(一期)”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8,000 吨金属软磁材料及磁粉心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取得相应的节能审查意见。后续辅导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优化相关经营管理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 1:由于公司正处于上市筹备阶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
证券资本市场最新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还不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持续加强对证券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的学习。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中信建投证券将紧跟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结合近期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通过座谈交流、日常交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促使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工作进程,中信建投将继续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深入的辅导,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劭谦、安源、陈显鲁、李恒、姚天恩、程图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建投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机构将通过督促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包括:

  1、辅导机构将持续跟进南京厂区临时停工的复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协助并督促公司落实环保部门意见,提高公司节能环保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2、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各项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梳理与密切跟踪,并协助及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3、辅导机构将紧跟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及时持续向接受辅导人员传达最新上市公司监管规范性文件,积极督促其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辅导授课、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其合规素养与责任意识。

  4、辅导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相关内容修改章程、完善内部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打好基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辅导人员:

                刘劭谦            安源            陈显鲁

                李恒            姚天恩            程图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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