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2025年01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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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达”、“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建投证券向新康达派出刘劭谦、安源、陈显鲁、李恒、姚天恩、程图展6 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阶段辅导不存在人员变动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新康达的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

    2、辅导方式

  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至今,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康达进行了持续
的上市辅导。本期辅导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日常交流沟通、组织自学辅导、专业
表)、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等进行辅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新康达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发行人开展了第四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企业规范运作及上市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座谈交流、日常交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促使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学习。

  2、辅导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的政策变动、监管动态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电话沟通、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辅导对象的合规意识,督促其明确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

  3、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积极沟通项目进展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并督导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决策和内控体系。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4、辅导小组审阅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告,辅导公司顺利召开董事会及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

  5、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指引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存货跌价、废料收入、收入成本等重点项目内控,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公司完善成本细化核算事宜。


  6、辅导小组向公司发送创新性评价要求,请公司对照排查符合性情况。
  7、辅导小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进行持续核查。

  8、辅导小组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 2024 年预计业绩情况、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公司 2025 年总体规划等。

    (五)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在本期辅导过程中,中信建投证券和新康达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江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
在“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和“废气不能完全抽入废气治理设施”等问题,现场提出“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下,采取措施,对所有隧道窑和钟罩窑实施停产治理,并对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有关要求。公司南京厂区于2023 年 10 月停产。

  公司就上述问题已引进净化设备,并在马鞍山厂区、南京厂区同类产线进行试运行检测,南京厂区已通过环保管理部门检测确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南京厂区已恢复生产,鉴于部分产能已转移至马鞍山厂区,目前生产规模较停产前有所下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由于公司正处于上市筹备阶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资本市场最新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还不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持续加强对证券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的学习。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中信建投证券将紧跟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结合近期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通过座谈交流、日常交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促使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工作进程,中信建投将继续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深入的辅导,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劭谦、安源、陈显鲁、李恒、姚天恩、程图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建投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机构将通过督促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包括:

  1、辅导机构将持续跟进公司环保情况,提高公司节能环保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2、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各项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梳理与密切跟踪,并协助及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3、辅导机构将紧跟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及时持续向接受辅导人员传达最新上市公司监管规范性文件,积极督促其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辅导授课、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其合规素养与责任意识。

  4、辅导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相关内容修改章程、完善内部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打好基础。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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