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公告正文
湖北宜化: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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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8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3. 首次授予数量:25,048,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
4. 首次授予价格:4.22 元/股
5.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87 人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2024 年 6 月 26 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
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504.8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4.22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8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占首次授予日
姓名 职务 (万股) 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陈腊春 董事 15 0.48 0.01
揭江纯 董事 10 0.32 0.01
黄志亮 董事 10 0.32 0.01
王凤琴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 0.32 0.01
熊业晶 副总经理 10 0.32 0.01
周振洪 副总经理 10 0.32 0.01
严东宁 副总经理 10 0.32 0.01
朱 月 总工程师 10 0.32 0.01
郑春来 副总经理 10 0.32 0.01
王 猛 副总经理 10 0.32 0.01
廖辞云 财务总监 10 0.32 0.01
卢梦成 安全总监 10 0.32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2,379.80 76.04 2.25
(575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87 人) 2,504.80 80.03 2.37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
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
后,激励对象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 2024-2026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期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2024 年 ROE 不低于 7%;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
第一个 润增长不低于 2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解除限售期 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2024 年和 2025 年 ROE 平均值不低于 7.5%或 2025 年 ROE 不低于
第二个 8%;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 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30%或 2025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基数增长
不低于 4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ROE 平均值不低于 8%或 2026 年 ROE
不低于 9%;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归
第三个 母净利润平均值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40%或 2026 年归母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6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6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不低于 95%。
注:(1)在计算 ROE、净利润增长率时,净利润、净资产均采用剔除本计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核算口径。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在计算 ROE 时可剔除该等行为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
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激励对象当年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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