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002724)公告正文
海洋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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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62,45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562,450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海洋王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2024 年 6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16,731,0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686%;
最高成交价为 6.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9,938,456.25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693.45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77,149.80 万股的 0.9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到期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个人实际可解锁份额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获授持股计划总份额×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个人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拟参加对象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
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审议和修订本办法;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1 日以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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