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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4-07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海洋王A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等。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 购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 量16,731,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86%;最高成交价为6.60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4.4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38,456.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6,830,700股,均来源 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6575” 。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62,45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562,450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资金总额为14,344,470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14,344,470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不涉及杠杆资金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830,700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已于2024年10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10元/股。在实际认购过程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34名人员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认购条件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认购股份,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为6,830,700股,与通过的方案相差103,800股。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到期一次性解锁。 4、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6,830,700股,均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股份数量为9,900,352股。上述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及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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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0:32:53 来自 江苏
拉高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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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资深的韭菜 : 出货无所谓,关键没人玩
2024-10-31 10:44:28 来自 重庆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4-10-31 10:06:49 来自 重庆
明天开始减持吧,反正成本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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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 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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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徐素47.93%
  • 2周实11.09%
  • 3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1.49%
  • 4招商证券资管-浦发银行-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3%
  •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99%
  • 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99%
  • 7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3%
  • 8朱恺0.71%
  •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5%
  • 10黄修乾0.35%
海洋王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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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新车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灯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交通设施维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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