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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目前尚在转股期,“中环转 2”已经申请 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中环转 2 暂停转股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至暂停转股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 423,754,470 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560,89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560,89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 10 股的分派情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60,890 股后的 414,19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0253 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含税)。因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尾差四舍五入所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78,222.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391222 元。(即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16,578,222.30元÷423,754,470股*10=0.39122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122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423,754,47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 9,298,890 股后的 414,455,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578,223.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代码: 123146)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会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的分派情况。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目前尚在 转股期,“中环转 2”已经申请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期间中环转 2 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至暂停转股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 423,754,470 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560,89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560,89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 10 股的分派情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60,890 股后的 414,19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0253 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含税)。因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尾差四舍五入所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78,222.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60,890 股后的 414,19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253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22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5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227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6*****027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0*****077 张伯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391222 元。(即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16,578,222.30元÷423,754,470股*10=0.39122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122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环转 2”的转股 价格将由 6.30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 2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与法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栋 22 层 咨询联系人:江琼、崔嘉莉 咨询电话:0551-63868248 传真电话:0551-6386824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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