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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试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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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ESG 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ESG 履职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 为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 众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 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蓝科高新的发展战略,是确保公 司追求长期价值最大化的基础。蓝科高新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国家发展规划以及 ESG 主要趋势,专注公司在 ESG 相关领域的实践提升,切实完善 ESG 相关行动和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商业韧性,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统一。 第七条 公司以“专注于石化与新能源装备的自主核心技术研 发,促进国家能源装备安全与技术进步”为核心职能,积极践行“以科研创新为引领、市场需求为导向,精益制造为支撑”的发展策略,围绕核心技术加强产品研发与自主创新投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从而实现成为向客户提供卓越品质的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的知名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新时代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 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 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 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 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 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 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 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 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下设 ESG 工作小组,负责 ESG 工作 的开展,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 组员;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 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 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 司的 ESG 报告,对 ESG 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 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战略委员会及 ESG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 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 的编制工作; (三)各单位为 ESG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 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 报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 部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 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 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 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公司应当避免研究、开发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不得从事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研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 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 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 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 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 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 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 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 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监事,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 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 提供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 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 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 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 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 业标准,并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污染物 排放,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对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 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 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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