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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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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方仕江) 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仕江,男,1965 年出生,工学博士,副教授。199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 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期间曾任日本福井大学和庆应大学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后和旭化成株式会社博士研究员。曾任杭州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杭州电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好乐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佰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珺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及杭州中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 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加次数 对非关联 方仕江 15 15 0 0 0 否 议案均投 赞成票 2024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2024 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除对关联议 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 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 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年度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对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进行回避表决,保护公司 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 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如建议公司 重视新项目运营管理,加强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资质,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安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培训、保荐机构现场培训等培训,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7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的考评结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真实、准确的。 6、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项目发展、产品研发、薪酬考核及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2024 年 3 月在九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发言表示:2024 年,公司要加强新项目运营管理,加强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新项目达标见效;2024 年 10 月在十届八次董事会发言表示:今年以来,公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房地产市场仍在筑底阶段,大家要保持危机感,加强多元化产品拓展,加大产品研发升级,努力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仕江 2025 年 3 月 29 日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治栋) 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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