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退(002220)公告正文
深交所:深证上〔2019〕435号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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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9日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 624 号;
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华家街道敬业路 17 号,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黄作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孙树玲,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
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ST 天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订借
款合同,向中泰创展的借款金额为 2.5 亿元;同日,ST 天宝作为连
带责任保证人与中泰创展签订保证合同。2016 年 11 月 16 日,ST
天宝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黄作庆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签订借款合同,向碧天财富的借款金额为 2 亿元;同日,ST 天宝作
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碧天财富签订保证合同。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ST 天宝就承运投资、黄作庆向碧天财富借款的
延期事项作为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4.5
亿元,占 ST 天宝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3%,ST 天宝未按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ST 天宝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4 条、第 10.2.6 条,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4 条、第 10.2.6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ST 天宝控股股东承运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和
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
的规定,对 ST 天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天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作庆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3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2 条、
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的规定,对 ST 天宝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天宝财务总监孙树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 ST 天宝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作庆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孙树玲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作庆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天宝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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