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1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
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518,932.30元(含税)。此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调整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另外,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在相应期间满足现金分红各项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考虑推出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将参考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保障本次调整前后投资者回报水平整体稳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审议,同意不将原《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