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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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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 688268 证券简称: 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 2023-03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特别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 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 2023〕 34 号)(以 可转债代码 118033 可转债简称 华特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268 原股东配售简称 华特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268 转债申购简称 华特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3 月 21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3 月 21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3 月 22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64,6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646,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特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 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 T 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 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T 日) 9:30-11:30, 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268”,配售简称为“华特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5395 手/股为预计数,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 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 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 T 日)前(含) 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 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特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3 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20,310,880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578,556 股 后, 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19,732,32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46,000 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 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3、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上证发〔 2022〕 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 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 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根4 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 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 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 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 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 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7、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64,6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38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5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 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 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 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 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 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 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 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 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 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 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5、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 议。6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726268”,配售 简称为“华特配债”;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5.395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5395 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 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 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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