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花呗第6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1年第1期(总第2期)收益分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8日
2021【 1001】
专项计划名称: 中信建投花呗第6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证券代码: 159215.SH 证券简称: 19建花6A
证券代码: 159216.SH 证券简称: 19建花6B
证券代码: 159217.SH 证券简称: 19 建花 6C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花呗第 6 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1 年第 1 期(总第 2 期)收益分配的公告
一、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花呗第 6 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
项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23 日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管理人”)设立并开始运作。 本专项计划设置 19 建花 6A、 19 建花
6B 和 19 建花 6C 共 3 种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如下:
证券代
码
证券
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分 配方式 信用 评级 年化 收益
率
发行金
额(亿
元)
未偿本金
余额(亿
元)
159215 19 建
花 6A 2019-5-23 2021-5-24
按年付息,
到期还本
付息。
AAA 3.90% 17.80 17.80
159216 19 建
花 6B 2019-5-23 2021-5-24
按年付息,
到期还本
付息。
AA+ 4.19% 0.70 0.70
159217 19 建 2019-5-23 2021-5-24 无票面利 无 - 1.5 1.5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花 6C 率,按年分
配期间收
益,到期分
配剩余收
益
二、 收益分配计划
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以及专项计划历史收益分配情况,专项
计划的本金分配安排如下:
收益分配日期 19 建花 6A 本金分
配比例
19 建花 6B 本金分
配比例
19 建花 6C 本金分
配比例
2020 年 5 月 22 日 0.00% 0.00% 0.00%
2021 年 5 月 24 日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三、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于收益分配日 2021 年 5 月 24 日( T 日)将
实际分配的资金划付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 T-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上海公司”)本专项计划持有人名册上登记的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可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款项。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分配安排如下:
证券
代码
证券
简称
收益
分配
类型
分配本
金(元/
份)
分配收
益(元/
份)
持有人份额
(份)
分配资金合计
(元)
剩余本
金面值
(元)
剩余本
金余额
(元)
159215
19 建
花 6A
到期
兑付 100.00 3.9542 17,800,000.00 1,850,384,760.00 0.00 0.00
159216
19 建
花 6B
到期
兑付 100.00 4.2482 700,000.00 72,973,740.00 0.00 0.00
159217
19 建
花 6C
到期
兑付 100.00 9.3480 1,500,000.00 164,022,000.00 0.00 0.00
19 建花 6A( 159215)、 19 建花 6B( 159216)、 19 建花 6C( 159217)
本次分配完成后,本金兑付完毕并终止挂牌转让,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摘牌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四、 收益分配方式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
将本次分配资金划至中证登上海公司,并由中证登上海公司支付至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五、 关于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个人投资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