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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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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京) 本人自2024年10月14日当选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京京,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永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美国信孚银行香港分行市场经理、北京代表处代表,深圳市宝德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汇鑫银通(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024 年任期内召 实际出席次数 开次数 王京京 4 4 0 0 3 2 2、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查意见 2024 年 10 2024 年第七次独立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就被提名人任职资 月 14 日 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格进行审查,同意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提名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2024 年 12 2024 年第八次独立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前述议案,并 月 11 日 董事专门会议 8、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10、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15、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2024 年 12 审计委员会 2024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月 11 日 年第五次会议 2、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凌志云 先生为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尚未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5年1月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本人认真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包括独立性签署情况、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需要沟通的事项等内容,本人特别关注商誉减值问题,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落实解决。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拓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董事会上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0月14日-12月31日),现场履职时间3天。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和关注事项,认真对待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但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任期内,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聘任凌志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补选了两名董事(含独立董事一名),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补选董事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和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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