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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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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辰光 股票代码:300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①:张致民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②:张艺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③:张映华 住 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④:蔡乐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⑤:蔡波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⑥:肖湘杰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 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第 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3 第七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 公 司 、公司 指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太辰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 波女士、肖湘杰先生 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 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 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 5日到期。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 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 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52,209,639股)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 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 士和肖湘杰先生。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 姓名 性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任职情况 住所 其他国家 别 或地区的 居留权 440301****** 广东省深圳市 张致民 男 中国 ****** 董事长 福田区 否 ************ 440106****** 董事、总经 广东省深圳市 张艺明 男 中国 ****** 理、财务总监 福田区 否 ************ 513001****** 四川省德阳市 张映华 女 中国 ****** 董事 旌阳区 否 ************ 510212****** 子公司特思路 广东省深圳市 蔡乐 男 中国 ****** 总经理 福田区 否 ************ 520112****** 董事会秘书、 广东省深圳市 蔡波 女 中国 ****** 海外市场部经 福田区 否 理 ************ 430104****** 董事、副总经 广东省深圳市 肖湘杰 男 中国 ****** 理、技术总监 福田区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 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在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郑余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但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2024年12月6日,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09,639股)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接到上述各方发来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终止协议》,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终止。 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于2024年12月6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肖湘杰先生和郑余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411,359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张致民 董事长 20,314,800 8.94% 2 张艺明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9,998,920 4.40% 3 张映华 董事 9,13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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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12.01%
  • 2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99%
  • 3蔡乐2.93%
  • 4张致民2.64%
  • 5张艺明1.30%
  • 6张映华1.19%
  • 7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0.94%
  •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93%
  •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91%
  • 10张映莉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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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题材要点 详细>>
  • .光器件和光传感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光通信行业
  • .人才优势
  • .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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