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公告正文
长川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8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长川科技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长川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 年 3 月 17 日,长川科技召开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前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归属”)进行确认,并同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本所律师核查后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长川科技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长川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长川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长川科技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相关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即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3,230,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依据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依据及本次长川科技实施权益分派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结果如下:
授予价格 P=P0-V=9.61-0.1=9.5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相关事项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1.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因此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合归属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网友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游龙之天下6342
2025-03-17 22:57:20
来自 安徽
好消息能叫人看不懂吗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淡忘所以0745
2025-03-17 21:41:22
来自 陕西
孔子看不懂、孙子看不懂,老子也看不懂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股友rG7cOP
2025-03-17 20:48:02
来自 四川
利好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幸运西5353
:
什么意思?
2025-03-17 22:32:55
来自 江苏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困了累了歇了
2025-03-17 20:25:39
来自 江苏
啥意思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1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8%
- 2赵轶7.52%
-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20%
-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38%
-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2.28%
- 6钟锋浩1.74%
-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2%
-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0%
-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3%
-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