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数据中心 > 公告大全 > 精研科技 > 精研科技-公告正文
精研科技: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8日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及金额:①陈明芳、郑奕麟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90933070.86 元;②陈明芳、郑奕麟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5 万元、律 师费 20 万元;③一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45000 元,合计 577128 元(精研公司已预交),由精研公司负担 11543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 56558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中止执行裁定,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陈明芳女士、郑奕麟先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次诉讼,案号:(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业 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 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就公司与陈明芳、郑奕麟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3)苏0404 民初 1941 号),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上诉状>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苏 04 民终 397 号), 陈明芳、郑奕麟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按照《传票》 要求准时出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传票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 苏 04 民终 397 号)),①撤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 民事判决;②陈明芳、郑奕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90933070.86 元;③陈明芳、郑奕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5 万元、律师费 20 万元;④驳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 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45000 元,合计 577128 元(精研公司已预交),由精研公司负担 11543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56558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执行情况 因被执行人陈明芳、郑奕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公司 2025 年 4 月才能提供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会计报告从而评估股权参考价来处置股权,故公司向法院申请本案延期执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案受理。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中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4 民终 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执行措施。截至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 0404 执 2116 号之二)之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 92448655.86 元,已执行到位 160600 元。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小额诉讼及仲裁最近 12 个月内涉案金额合计约 584.8849 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中止执行裁定,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4)苏 0404 执 2116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1-08 15:54:10 来自 广东
没有什么利好,估计这个钱很难拿到,对赌失败,几年前就做了计提。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1-08 11:18:24 来自 北京
什么都不涨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1-07 23:34:37 来自 江西
收盘36.88,买入信号,明天必涨。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1-07 23:26:44 来自 江苏
都看不懂利好还是利空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2025-01-07 22:59:21 来自 四川
应该是利好吧
置顶 删除 举报 评论 点赞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精研科技 300709
- ---
  • 市盈率-
  • 总市值-
  • 流通值-
精研科技资金流向
更多>>
当日资金流向
历史资金流向
精研科技财务数据
更多>>
精研科技股东研究
更多>>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王明喜6.07%
  • 2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76%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5%
  • 4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基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
  • 5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1%
  • 6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正乾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6%
  • 7黄逸超1.53%
  •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
  • 9史娟华1.12%
  •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78%
精研科技核心题材
更多>>
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MIM产品
  • .消费电子行业、汽车行业、智能家居行业
  • .文化组织优势
  • .客户资源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