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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对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而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宁小波、张华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 高的持股情况、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察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1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2024 年 4 月,沈群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方俊锋先生被补选为公司董事,林权先生被聘任为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换届,黄福生先生和沈群宾先生分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并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傅元略先生、陈工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达到六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化,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查阅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 √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现场实地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核查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了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情况,及对应的业绩驱动因素和波动原因,并查阅公司披露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材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等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但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效益不及预期,具体说明如下: 1、综合考虑下游市场需求情况、技术更迭及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审议通过并履行 了披露程序。 2、公司“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由于智能数控装备业务是公司 2020年向市场正式推出的业务,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目前该项目实现的效益低于预期。 保荐人提请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安排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积极开拓智能数控装备业务,提高项目效益水平。保荐人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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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林正华34.92%
  • 2华泰证券资管-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华泰恒而达员工持股家园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35%
  • 3厦门市壶山兰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4%
  • 4林素媛1.58%
  • 4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
  • 6林正雄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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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杨伯凡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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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沈群宾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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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工具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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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属切削工具产业
  • .技术工艺优势
  • .自制专用装备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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