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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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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瑞华泰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瑞华泰签订《保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2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应于修改后 5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 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议的情况 并说明原因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依法发生变更的,原 保荐人应当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在发生变更 的 5 个交易日内向继任保荐人提交以下文 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关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的问 2024 年度,瑞华泰未出现该等 3 题、风险以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书面说明文 事项 件; (二)在持续督导期间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报送的函件、现场检 查报告、工作报告书等资料; (三)需要移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2024 年度,瑞华泰在持续督导 4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核后予以披露 情形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4 年度,瑞华泰在持续督导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 诺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6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瑞华泰的业务发展情 况,对瑞华泰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导瑞华泰及其董事、监事、高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7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瑞华泰依照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8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 员的行为规范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瑞华泰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9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核查,瑞华泰的内控制度符合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瑞华泰严格执行 10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瑞华泰的信息披露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1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 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瑞华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人,2024 年度,瑞华泰第一大 12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瑞华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人,2024 年度,瑞华泰及其第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 一大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14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 瑞华泰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15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4 年度,瑞华泰未发生前述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 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 少应当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人定期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6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工作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 事项 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2024 年度,瑞华泰不存在前述 嫌资金占用; 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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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3.17%
  •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1%
  • 7徐炜群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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