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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9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冯仁伟先生与马春红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冯仁伟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 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冯仁伟先生于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中兴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三星通信技术研 究有限公司工程师;2016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平台经理、硬件专家兼硬件产品经理、监事、硬件开发与试验验证部总监,现任公司高级硬件平台开发总监。 冯仁伟先生具有 14 年电源行业研发经验和团队管理经验,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源与电控研发经验超过 9 年。冯仁伟先生加入公司以来,参与撰写超过 30 项技术专利,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曾负责过硬件研发、研发质量、软件平台、软件测试、电控硬件开发与测试验证、硬件平台开发等重要工作, 现负责研发质量、功率软件、EMC 部门管理等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冯仁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仁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马春红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哈尔滨理工大学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马春红女士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软 件产品经理,现任公司技术专家。 马春红女士具有 18 年以上电源行业研发和管理经验,其作为公司车载电源研发的技术专家,主要负责车载电源产品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方案的制定。自加入公司以来,马春红女士推动完成 AUTOSAR 架构软件的开发并量产,并负责多种车载电源产品的软件平台开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马春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春红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刘骥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然在公司继续任职。 刘骥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大学电子 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 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硬件开 发部总监、硬件应用开发副总监;现任公司硬件应用开发副总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郑必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然在公司继续任职。 郑必伟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模式识 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硕士,中级工程师。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艾默生网 络能源软件(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市场技术部副总监、软件开发部副总监、软件工程部副总监,现任公司技术专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郑必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必伟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后备充足、技术专业且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能够保障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年中,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 524 人、690 人、74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20.02%、20.54%、21.6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7 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调整前 冯颖盈、杨学锋、姚顺、韩永杰、徐金柱、刘骥、郑必伟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调整后 冯颖盈、杨学锋、姚顺、韩永杰、徐金柱、冯仁伟、马春红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通过外部招聘方式持续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 王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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