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公告正文
同益中:同益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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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 1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2,753,0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2,753,0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186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18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来侃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关于选举黄兴良为第三 112,556,452 99.825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李晓东为第三 112,556,258 99.825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吉林娜为第三 112,556,060 99.825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于选举陈艳华为第三 112,555,860 99.825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5 关于选举徐桂红为第三 112,555,857 99.825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6 关于选举张绍坤为第三 112,561,857 99.830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关于选举赵雪媛为第三 112,556,148 99.8253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 关于选举李化毅为第三 112,556,044 99.8252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3 关于选举梁爽为第三届 112,558,943 99.827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关于选举杨雪为第三届 112,558,143 99.8271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四光为第三 112,555,940 99.8252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1.01 关于选举黄兴良为第 46,452 19.114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李晓东为第 46,258 19.0341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吉林娜为第 46,060 18.9527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陈艳华为第 45,860 18.8704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徐桂红为第 45,857 18.8691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张绍坤为第 51,857 21.338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赵雪媛为第 46,148 18.9889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李化毅为第 46,044 18.9461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梁爽为第三 48,943 20.138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2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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