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23转债(113067)
可转债详细资料
- 可转债价值分析
- 可转债溢价率分析
燃23转债[2025-05-16] 收盘价 119.75 转股价值 85.45 纯债价值 102.74
发行状况 | 债券代码 | 113067 | 债券简称 | 燃23转债 |
申购代码 | 783139 | 申购简称 | 燃23发债 | |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 764139 |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 燃23配债 | |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 2023-07-26 |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 1.0420 | |
正股代码 | 601139 | 正股简称 | 深圳燃气 |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30.00 | |
申购日期 | 2023-07-27 周四 | 申购上限(万元) | 100 | |
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
发行类型 |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 |||
发行备注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 |||
债券转换信息 | 正股价(元) | 6.46 | 正股市净率 | 1.19 |
债券现价(元) | 119.75 | 转股价(元) | 7.56 | |
转股价值(元) | 85.45 | 转股溢价率 | 40.14% | |
回售触发价(元) | 5.29 | 强赎触发价(元) | 9.83 | |
转股开始日 | 2024年02月02日 | 转股结束日 | 2029年07月26日 | |
最新赎回执行日 | - | 赎回价格(元) | - | |
赎回登记日 | -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 | |
赎回原因 | - | 赎回类型 | - |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 | |
回售价格(元) | -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 | |
回售原因 | - | |||
债券信息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债券发行总额(亿) | 30.00 |
债券年度 | 2023 | 债券期限(年) | 6 | |
信用级别 | AAA | 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日 | 2023-08-18 周五 | 退市日 | - | |
起息日 | 2023-07-27 | 止息日 | 2029-07-26 | |
到期日 | 2029-07-27 | 每年付息日 | 07-27 | |
利率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 |||
申购状况 | 申购日期 | 2023-07-27 周四 | 中签号公布日期 | 2023-07-31 周一 |
上市日期 | 2023-08-18 周五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0.0110 |
中签号 | 末"四"位数 | 2300 | |
末"五"位数 | 29501 | ||
末"七"位数 | 2246573,4746573,7246573,9746573 | ||
末"八"位数 | 07277303,27277303,30745485,47277303,67277303,87277303 | ||
末"九"位数 | 083692092,283692092,483692092,494698051,683692092,883692092,994698051 | ||
末"十"位数 | 0134672237,2634672237,5134672237,7634672237 | ||
末"十一"位数 | 07748058348 |
筹资用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 303122.56 | 298024.72 |
重要日期 | 序号 | 日期 | 安排 |
1 | 2023-07-25至2023-08-02 | 债券承销期 | |
2 | 2023-07-26 |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3 | 2023-07-26 | 网上路演推荐日 | |
4 | 2023-07-27 | 网上申购配号日 | |
5 | 2023-07-27 |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 |
6 | 2023-07-28 | 网上摇号抽签日 | |
7 | 2023-07-31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 |
8 | 2023-08-02 | 债券资金到账日 | |
9 | 2023-08-16 | 上交所上市日期披露时间 |
可转债重要条款 | 回售条款 |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②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
赎回条款 | ①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②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