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转债(127101)
可转债详细资料
- 可转债价值分析
- 可转债溢价率分析
- 剩余份额
豪鹏转债[2025-06-11] 收盘价 126.97 转股价值 99.80 纯债价值 101.52
发行状况 | 债券代码 | 127101 | 债券简称 | 豪鹏转债 |
申购代码 | 071283 | 申购简称 | 豪鹏发债 | |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 081283 |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 豪鹏配债 | |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 2023-12-21 |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 13.3667 | |
正股代码 | 001283 | 正股简称 | 豪鹏科技 |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11.00 | |
申购日期 | 2023-12-22 周五 | 申购上限(万元) | 100 | |
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2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
发行类型 |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 |||
发行备注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债券转换信息 | 正股价(元) | 50.56 | 正股市净率 | 1.95 |
债券现价(元) | 126.97 | 转股价(元) | 50.66 | |
转股价值(元) | 99.80 | 转股溢价率 | 27.22% | |
回售触发价(元) | 35.46 | 强赎触发价(元) | 65.86 | |
转股开始日 | 2024年06月28日 | 转股结束日 | 2029年12月21日 | |
最新赎回执行日 | - | 赎回价格(元) | - | |
赎回登记日 | -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 | |
赎回原因 | - | 赎回类型 | - |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 | |
回售价格(元) | -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 | |
回售原因 | - | |||
债券信息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债券发行总额(亿) | 11.00 |
债券年度 | 2023 | 债券期限(年) | 6 | |
信用级别 | AA- | 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日 | 2024-01-11 周四 | 退市日 | - | |
起息日 | 2023-12-22 | 止息日 | 2029-12-21 | |
到期日 | 2029-12-22 | 每年付息日 | 12-22 | |
利率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 | |||
申购状况 | 申购日期 | 2023-12-22 周五 | 中签号公布日期 | 2023-12-26 周二 |
上市日期 | 2024-01-11 周四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0.0044 |
中签号 | 末"五"位数 | 09642,34642,59642,84642 | |
末"六"位数 | 138515,574822,638515 | ||
末"七"位数 | 1565094,2003436,3565094,4503436,5565094,7003436,7565094,9503436,9565094 | ||
末"九"位数 | 031111495,231111495,431111495,562572189,631111495,831111495 | ||
末"十"位数 | 1426626342,3854578131,4527081160 |
筹资用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33691.77 | 108056.15 |
重要日期 | 序号 | 日期 | 安排 |
1 | 2023-12-20至2023-12-28 | 债券承销期 | |
2 | 2023-12-21 |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3 | 2023-12-21 | 网上路演推荐日 | |
4 | 2023-12-22 |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 |
5 | 2023-12-22 | 网上申购配号日 | |
6 | 2023-12-25 | 网上摇号抽签日 | |
7 | 2023-12-26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 |
8 | 2023-12-28 | 债券资金到账日 | |
9 | 2023-12-28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日 | |
10 | 2024-01-09 | 深交所上市日期披露时间 |
可转债重要条款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0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