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5-10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 号)的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可转债”)3,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3,696,226.63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14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
放、管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别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柳州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招商银行柳州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机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西柳工元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元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柳州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柳挖”)、北部湾银行柳州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柳工元象、柳工元象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元象深圳”)、招商银行柳州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上述协议方相应续签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续签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情况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755914606710359,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4,370,152.06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
(2)公司已在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 80013178030008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070,050,101.03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
2.公司、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时,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向开户行报备头寸,公司以指定邮箱或划款通知书向开户行发出指令,开户行在收到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件或书面确认后,及时配合划款。
5.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铭、杨柏龄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可以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华泰联合义务至确认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情况
(1)柳工柳挖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5038183700099,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为 8,067,578.72 元。该专户仅用于柳工柳挖挖掘机智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柳工柳挖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
(2)中源机械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 811300101370024204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524.4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中源机械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源机械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
(3)中源机械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 811300101520025856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504.5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中源机械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源机械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
(4)柳工元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 77290071871030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4,169,811.38 元。该专户仅用于柳工元象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柳工元象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
2.公司/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半年对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时,应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向开户行报备头寸,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以指定邮箱或划款通知书向开户行发出指令,开户行在收到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件或书面确认后,及时配合划款。
5.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铭、杨柏龄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柳工柳挖/中源机械/柳工元象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可以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自公司、柳工挖机/中源机械/柳工元象、开户行、华泰联合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华泰联合义务至确认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情况
(1)柳工元象深圳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290087841001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10,005.35 元。该专户仅用于柳工元象深圳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