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公告正文
四方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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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5-014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109号四方达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6,480,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5,923,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9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6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556,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64 人,代表公司股份20,250,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补选许靖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526,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2%;反对 71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2%;弃权 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97,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10%;反对 7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83%;弃权 2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
表决结果:通过,许靖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方海江先生及方春凤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45,873,221 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股数
为 20,607,286 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2,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88%;反对 91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2%;弃权 1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56,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52%;反对 9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1%;弃权 1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杨亚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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