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公告正文
新天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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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1-9
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10A000910号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业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天地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天地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新天地药业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新天地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新天地药业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天地药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核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33,3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85,154,160.9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9,968,066.04 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4,129,173.52
加:收到的募集资金
减: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73,902,850.07
其中: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56,224,058.5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687,170.78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69,000,000.00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项目 15,991,620.70
加:2024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51,434.18
加:赎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 8,990,308.4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9,968,066.0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4 年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注销前账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户余额
(元)
新 天 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6410078801300002786 补充流动 0.00
药 业 股 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资金
份 有 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50171630800001545 超募资金 1,566.92
公司 司长葛支行
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 1,566.92 元为超募资金
利息,已转入同为超募资金专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账户中,原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余额为零并由公司注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 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103266888888 20,134,000.91 银行存款
司许昌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62483734191 38,615,040.53 银行存款
司长葛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57040180802715688 49,140,538.13 银行存款
限公司许昌长葛支行
中信银行郑州金水路 8111101012301562277 78,486.47 银行存款
支行
合计 107,968,066.04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252,000,000.00元,明细如下:
签约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止日 产品预期年化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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