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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5-015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 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任飞,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合欢,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储燕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2025年3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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