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公告正文
星湖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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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铁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合计持有 282,914,7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3%,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其中铁小荣持有公司股份 110,229,7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伊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2,685,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的需求,股东铁小荣拟于本公告发布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844,178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614,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3,229,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铁小荣出具的《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铁小荣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10,229,751 股
持股比例 6.63%
当前持股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10,229,751 股
份来源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 原因
第一组 伊品集团 172,685,029 10.39% 铁小荣实际控制伊
品集团
铁小荣 110,229,751 6.63% 铁小荣实际控制伊
品集团
合计 282,914,780 17.0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铁小荣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9,844,17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20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614,726 股
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229,452 股
拟减持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铁小荣、伊品集团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需按如下方式解禁,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 2022 年度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 2023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 2023 年度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积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 202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2024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内,如伊品集团、铁小荣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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