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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合盛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载明 2025 年 2 月 14 日,单独持有公司 46.24%股份的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 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请将《关于选举史雪怡女士为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 通知事项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2月27日14:00在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 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4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889,73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的 34.0224%。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04,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423%;反对 40,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1517%;弃权 2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9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4,87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3%;反对 40,9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 ;弃权 244,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603,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82%; 反对 41,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104%;弃权 244,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4,07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3%;反对 41,7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 ;弃权 244,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史雪怡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021,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22,51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46%。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部分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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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热 最早
2025-02-27 18:52:09 来自 浙江
家庭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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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油的韭菜拌面 : 形象了老铁[笑哭]
2025-02-27 19:17:13 来自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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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 60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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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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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特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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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披露日2025年第一季度季报预约2025年04月24日披露
  • 预约披露日2024年年报预约2025年04月24日披露
  • 股权质押截止2025年03月28日质押总比例38.93%,质押总股数4.60亿股,质押总笔数42笔
  • 大宗交易2025年03月28日共有5笔大宗交易信息,总成交量30.48万股,总成交额1529.49万元
  • 大宗交易2025年03月27日共有5笔大宗交易信息,总成交量708.2万股,总成交额35473.74万元
合盛硅业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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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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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2024-09-30
  •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46.24%
  • 2罗燚16.28%
  • 3罗烨栋15.18%
  • 4富達實業公司3.72%
  •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7%
  • 6罗立国0.89%
  •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2%
  •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39%
  • 9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0.29%
  • 10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泽丰瑞气盈门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27%
合盛硅业核心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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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板块 详细>>
经营范围 详细>>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题材要点 详细>>
  • .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有机硅产业
  • .技术优势
  • .产业链优势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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