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公告正文
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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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1%,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向其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展期)的财务资助。在上述个度和期限内,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具体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拟向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3、财务资助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4、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 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 费为 0。
5、财务资助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累计财务资助情况: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提
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
截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共向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为 11,770.00 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借款额度总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介绍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吴中大道 2288 号 12 幢(F3)
法定代表人 沈鸣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8 日
能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电池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郑洪河持股 30%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总资产 3,123.59 万元,销售收入 899.43 万元,净利润
-641.93 万元,资产负债率:134.29%。(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江阴市长山大道 18 号 M 幢 3028
法定代表人 沈鸣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21 日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苏州华赢新能源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总资产 14911.05 万元,销售收入 0.08 万元,净利润
-460.16 万元,资产负债率:70.89%。(未经审计)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持有华赢新能源 70%的股权,持有华盛联赢 91%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和华盛联赢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华赢新能源和华盛联赢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用于进一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借款利率遵循公允合理、风险可控、公平对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盛联赢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 2.5 亿的借款即将到期,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公司对其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开展,且借款利率定价公允,资金管理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期限 2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障资金安全,本议案涉及表决实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郑重声明: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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