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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0,255,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82%,可交 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序 股股东、 事、高级 解限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数 尚未解除 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 售原 售登记股票 占公司总 限售的股 人或其一 员任职 因 数量 股本比例 票数量 致行动人 情况 1 赵国义 是 董事长 A 5,750,693 8.87% 17,252,079 副 董 事 2 赵国祥 是 A 1,715,780 2.65% 5,147,342 长、总裁 深圳市柏星龙投 3 是 - E 1,010,592 1.56% 2,406,908 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柏星龙创 4 意投资合伙企业 是 - E 1,505,000 2.32% 995,000 (有限合伙) 董事、副 5 苏凤英 否 A 188,674 0.29% 566,025 总裁 董 事 会 6 黄海英 否 A 40,875 0.06% 138,525 秘书 监 事 会 7 杜全立 否 A 43,500 0.07% 130,500 主席 合计 — 10,255,114 15.82% 26,636,379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4,878,864 53.81% 1、高管股份 26,534,228 40.94% 2、个人或基金 0 0.0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3,401,908 5.25%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9,936,136 46.19% 总股本 64,815,000 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持股 10%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个月。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 2、直接持有股份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3、间接持有股份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触发了上述限售承诺条件,公司股东 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在原有基础上自动延长了 6 个月,即由原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目前该限售期已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相关承诺 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上述限售承诺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下发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下发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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