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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两个细则的背景、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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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27年(1998-2025)的电力市场改革
1998年,第一轮电力市场改革,省级市场,单一购买者模式
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98〕146号),选择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
浙江省级电力市场等;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实际运行三年。
2003年,第二轮电力市场改革,国务院5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要求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单一购买者模式,后期允许大用户直购电
东北区域市场(因出现32亿元不平衡资金被叫停)
华东区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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