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与县级城投公司信用风险管理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多方面对县城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
县城概念既包括行政区划定义的县,也应当包括县级市、变更为区的县、变更为区的县级市。《意见》提出的具体建设要求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重点:(1)扶持发展县城产业;(2)完善基础设施;(3)强化公共服务供给;(4)文化与环境保护;(5)体制改革创新;(6)风险防范。
县级城投公司(简称“县级城投”)是县城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意见》对县级城投来说一方面是发展的契机,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债务风险累积。县城城镇化可以带来更多投资需求,可获更多融资支持,增加县城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对城投平台的支持。但不同县城之间分化明显,地方债务总量管控可能会有所放宽,县级城投平台还有整合的需求。
从主体信用级别看,目前县级城投评级分布较全部城投分布更偏向低级别,其中AA-主体数量较多。从资产负债率水平看,县级城投资产负债率的分布较全部城投企业分布更偏低,县级城投中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比例明显要高于全部城投的比例。目前国内县级城投企业尚未出现过债券违约,但已有少数非标债务违约案例,主要分布在西南区域、河南等地。
未来县城在城镇化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县级城投信用风险可能会呈现新特征,需要予以关注。在应对策略上,同时有多个平台的县城可以考虑整合设立一个平台,以提升规模,扩展业务类型,增强业务稳定性,获得债市投资者认同和更低的债务融资成本。县级城投还可以适度做大做强,通过资本增值经营、优质资产注入、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县级城投信用质量。此外,县级城投可以利用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信用评级优良的城投可以积极争取专项企业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