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研报大全 > 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再发利好!预售资金监管优化举措来了

www.eastmoney.com 中国指数研究院 查看PDF原文

K图

  自11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后,14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再次释放政策利好,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通知》对保函的额度和期限、商业银行开具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具备的条件、房地产企业如何使用保函、商业银行如何防范风险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中指观点】

  1、预售资金监管更加灵活,保函可以置换监管账户的资金,但有额度限制,留存的资金需要基本确保项目可以竣工交付,剩余资金不足,出函银行应立即垫付。

  《通知》明确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同时指出,在保函有效期内,如监管账户内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出函银行应立即履约垫付,在保函额度内支付扣除账户内剩余资金后的差额部分。

  2、为优质房企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的同时,也可防范银行的业务风险。

  一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时,要参照开发贷款授信标准,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项目销售前景和剩余货值等,与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因此,优质房企更受政策支持,短期这部分企业预售资金的使用效率将提高,也将一定程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具保函提出明确条件限制,评级低或资产规模小的银行不得开展业务,不得给有关联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等,同时明确商业银行要通过保证金、房地产企业反担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保函业务风险。

  3、明确置换出的预售监管资金的用途,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的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代表东方财富观点。建议用户在阅读研报过程中,请认真仔细阅读研报里的风险提示、免责声明、重要声明等内容,用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