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 > 研报大全 > 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宏观研究报告正文

山东省《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点评:氢车欲过万重山

K图

  事件: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在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这是国内首个对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省份,我们对此点评如下:

  一、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处于政策驱动阶段,货车是主要的应用领域

  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计划到2025年全国燃料电池保有量达到5万辆。而根据香橙会研究院的数据,2015-2023年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的产量为18494辆,仅完成目标的36.2%。从总量来看,2023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上险7384辆,同比增长50.4%;全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分别为5668辆和5805辆,同比分别增长55.3%和72.0%,均创下历史新高。从车型结构来看,2023年燃料电池货车、客车和乘用车分别上险5838、1339和207辆,占比分别为79.1%、18.1%和2.8%,意味着商用车(货车+客车)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中占绝对主导,这与国家“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的政策导向一致。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的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代表东方财富观点。建议用户在阅读研报过程中,请认真仔细阅读研报里的风险提示、免责声明、重要声明等内容,用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