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专题报告:从国际经验看化解中国地方债务的出路
中央近年来的历次重要经济会议上谈及防范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都是其中重要一项。近期7月份政治局会议上,更是指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其中“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为首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及。为何在这个时间点,中央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面提速?我们认为需要与政治局会议中的另外一个关于房地产相关的重要提法联系起来。
在过去二十年中,房地产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引擎。不仅房地产投资本身的上下游投资占中国GDP的30%,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基建狂魔的称号也是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地方土地财政之上。在7月政治局会议中“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趋势”这个新提法预示着中国房地产市场将逐步步入存量市场,意味着部分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的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显著上升。
欧债危机前的欧洲重债国经济相对德法等欧元区大国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但在欧元区国家“货币统一、财权独立”的政策体制下,汇率“自动平衡器”功能丧失,这些国家依然可以为自身不可持续的债务融资,直至系统性风险爆发。土地财政赋予中国地方政府的较高财政独立性,导致中国政府债务相当部分集中在地方政府层面。地方政府债务隐含的刚性兑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来发展本地经济,但过程中不断积累风险。房地产供求格局和土地财政发生变化之后,当下部分省市所面对的债务压力与欧元区薄弱国家的财政困局在某种程度上有类似的地方。
有别于欧元区无法统一财政的先天缺陷,中国可以通过加强中央统筹的财政体制来逐步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例如当下市场建议通过中央发债置换地方政府债务的方式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以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类政策及贷款置换将通过降息、展期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配合我国现代化财政制度的持续优化。
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优化承担债务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债务层面的系统性风险,但从长期来看更为重要的是债务增长本身是否可持续。例如,虽然日本国家的债务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但高达200%以上的债务率从长期来看存在着巨大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过程中,不能简单认为把债务在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之间做一个转换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认为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过程中,需要更多着眼于中长期,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债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