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快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首次审议
摘要:
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不过,《草案》在采纳经合组织国际增值税/货劳税指引方面迈出一大步,特别是定义“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时采用了“在境内消费”的表述,以及允许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此外,在简易计税、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混合销售等方面也相较于现行法规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背景
自1994年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适用于进口和销售货物(以及部分服务)的增值税税制。当时,中国还有另一套独立的适用于大多数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制度。但是,随着2012年到2016年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制度逐步被增值税制度所取代。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我国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我国税法的总体结构是在法律中规定税制基本原则,并通过实施细则/条例规定具体内容。采用立法方式进行规定有助于提供更健全的法治体系,并可以使增值税税制更好的与其他法律制度(如税收征管法)相互配合。2019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采用立法形式规定增值税税制,以及统一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法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增值税立法建议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后的《草案》于2022年12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
《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截止到2023年1月28日,预期生效日期目前尚未明确。预计《草案》将在2022年由全国人大审议和批准,并在之后公布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