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套保业务研究系列(三):企业年报披露内容
本篇报告主要梳理分析上市企业年报中与套保业务相关的披露内容,其中特别关注企业应用套期会计方法时的额外披露内容。
企业年报内容中涉及套保业务的主要信息披露规定集中在证监会的监管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中:(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其中规定了年报中应当披露对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则是对财报内容,主要是针对附注部分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要求;(三)会计准则中对于套保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的详细要求主要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第六章,其中详细规定了对于金融工具和套期会计的相关披露要求。
我们特别关注了在企业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时的披露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一)风险分析部分:披露其进行套期和运用套期会计的各类风险的风险敞口、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信息,通常企业应首先进行定性说明,再辅以定量数据分析佐证;(二)明确套期类型:明确企业针对某项风险是选择的什么套期类型进行处理。(三)披露定量的数据:(1)在附注中衍生(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的部分详细披露套期工具的类别和明细。(2)在附注中被套期项目归类列示的相应资产负债的部分详细披露被套期项目的类别和明细。(3)在附注中套期这一小节,单独对应列示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的详细情况。针对当前无规范格式的问题本报告列示了表格格式,以供企业参考。
最后我们针对套保业务的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分别提出建议如下:对于应用套期会计准则的企业按要求披露即可,但务必结合自身业务进行说明而非搬运准则原文;对于选择不应用套期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充分说明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套保业务开展情况,真实地说明未使用套期会计准则处理的原因,在经营业务分析中或者在相关金融资产负债的明细披露部分,特别披露其中用于套保业务的明细,帮助第三方和投资者理解公司的套保业务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给企业带来的监管关注和市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