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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快讯: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
摘要: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近期,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批准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其当年具备相应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内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结转以后不超13个年度弥补。该政策是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又一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级财税优惠政策,对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背景
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其中明确,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日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22]40号”),以《总体方案》为指导思想,进一步细化广州南沙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我们聚焦上述最新政策,与大家分享相关重要信息,同时也将持续跟进后续相关配套政策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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