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GEP核算机制完善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围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1+M+N”的政策体系。《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作为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什么、怎么建、如何用”等核心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及各部门也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出台各项支持政策。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与地方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方面,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出台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该文件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GrossEcosystemProduct,即GEP)核算工作,列出了不同生态系统类型所对应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从实物量和价值量两个维度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分别制定了具体核算方法,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周期长度、主要工作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科学、规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深圳市、浙江丽水市等地区已在GEP核算方面有了诸多实践。
我国现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存在核算标准未达成统一共识、GEP与GDP之间的关系不明确、GEP核算工作专业性较强等诸多问题。本文建议未来继续深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的研究,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GEP基础理论框架,同时科学厘清GEP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关系,另外开展政府部门GEP核算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与专业知识培训。同时,鉴于“核算是基础,应用是关键”,为了促进GEP核算的广泛应用,建议加快生态资源的所有权确权,加快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