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点评:险资可投资范围实现扩容,助力资本市场稳健运行
5月13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投资风险。《通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四是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五是完善投后管理要求。此外,银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进一步增补完善了委受托双方的权责义务和禁止行为,全面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银保监会)
点评
险资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实现进一步扩充,长线资金流入将助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今年以来,在俄乌冲突、美联储加息、全球通胀、海外复工复产等多因素作用下,我国A股市场波动较大。险资以长期价值投资为主,投资风格偏谨慎,一直是A股市场的“风向标”之一,能够引导资金向其重点持仓的板块集中,促进了A股市场价值发现,助力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同时,险资投资风格相对稳健,持股周期相对较长,资金规模较大,能够作为A股压舱石,促进A股市场稳健发展。通过进一步扩充险资可投资范围,引导长线资金更多的流入A股市场,将有利于改善A股投资结构,增强市场稳定性,降低海外金融市场波动对我国A股市场造成的影响,助力A股在长期走出独立行情,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保持稳定运行。
本次修订有利于我国金融业保持较快增长,助力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本次修订新增理财产品、债转股投资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纳入险资可投资范围。随着险资可投资标的的进一步扩充,一方面将有利于险资优化投资配置,增加权益类投资占比,实现多元化投资配置结构,降低投资组合风险,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随着理财产品、债转股投资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被纳入险资可投资范围,险资的进入将有利于金融机构旗下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特别是理财公司、券商债转股业务以及券商、公募基金的资管业务将较快发展。此外,本次修订强化了监管要求,规范了投资和投后的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整体来看,本次修订扩大了险资投资范围,促进险资规范化发展,推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引导长期资金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风险提示:海外疫情超预期波动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货币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