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套保业务研究系列(一):信息披露监管规则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参与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等,还需要特别注意相关信息的信息披露,应当了解各监管方对于业务的披露要求,避免出现被监管处罚的严重问题,力求真实、准确、及时地传达企业风险管理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对投资者的误导情形。
因此我们在本文主要梳理分析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相关的基本制度框架,特别关注其中对于套保业务的一些相关要求。
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各种披露形式将公司重大事件、财务和经营数据等重要信息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的行为。其主要原则有(1)真实、准确、完整性(2)及时性(3)公平性(4)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可理解性)。
当前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主要监管体系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性规则四个层级。对于套保业务的明确披露要求,主要集中在证监会的监管文件和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指引层面,在表述上通常会涉及“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等字眼。而对于披露的内容要求,监管主要在关注企业是否有重大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尤其是套保业务衍生品与现货损益对冲后的重大损失或收益情况。
对于不同行业,交易所的监管指引中相关表述也有所区别,对于涉及套保的行业信息披露要求,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相关,尤其与各类金属相关的行业,主要原因是此类行业衍生品(期货等)市场发展比较成熟,行业中参与套保业务的公司数量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披露内容的要求虽然略有差异,但主要是集中在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保证金规模、主要业务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损益情况、可能承担的最高损失金额、相关会计政策等。特别地,深交所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开展衍生品交易前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做信息披露,而其他两所暂时还未对此有明确披露要求。